首先,禁毒是必須的。
2017年2月,深圳寶安一家貨運代理公司因沒有嚴格落實禁毒安全保障制度,被寶安禁毒大隊貼上了封條。
2月25日,深圳市躍達貨運公司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對貨物進行檢查,發現一批發往澳大利亞的貨物中藏有疑似毒品。工作人員立即向寶安警方舉報。接報后,寶安公安分局禁毒大隊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工作。經了解,該批貨物是由深圳市俄速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接收后,交由深圳市躍達貨運公司代發至澳大利亞的。
針對俄速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承運毒品的情況,禁毒大隊進行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在工作中存在工作漏洞,沒有嚴格落實禁毒安全保障制度,也沒有按百分之百落實“實名登記”、“開箱驗視”、“過機安檢”對貨物進行檢查。3月8日下午2時,禁毒大隊民警根據《廣東省禁毒條例》對位于寶安區懷德新村的深圳市俄速達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進行查封,要求該公司在限期內進行整改。
寶安警方提醒廣大物流寄遞企業,應嚴格落實轄區物流寄遞企業落實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做好實名登記,開箱驗視,禁毒培訓, X光機過機查驗等保障工作,預防利用物流寄遞業渠道從事走私販運毒品犯罪活動。一旦發現沒有嚴格落實相關制度的場所,公安機關將一律按照禁毒條例責令整改或予以查封。
其次,危險品代理需慎之又慎。
2017年7月5日,深圳市寶安機場貨站A區安檢口在對某單貨物進行查驗時,赫然發現在貨物中竟夾帶著一條電子雷管。安檢工作人員報警,機場公安部門及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部門隨即介入調查。
經調查,該單貨物為某公司在南海進行勘探作業后回撤,誤將裝有涉案雷管的紅色防爆桶與其他工具混裝,隨后該貨物被打包并委托某現代物流有限公司負責運回西安。但該物流公司并未對貨物進行安全檢查,再次經深圳市某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轉運后,準備從寶安機場空運至目的地。案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隨即對涉案企業進行調查取證。調查發現,這三家企業在以道路運輸、航空運輸方式承運涉案貨物的過程中,均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即“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未依照規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
依據上述事實,該支隊于2017年8月24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某現代物流有限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萬元罰款;對深圳市某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萬元罰款。因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從事的是航空運輸代理業務,支隊依法將案件移交機場公安部門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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